全所各职工:
凡在2011年患病就诊过的在职职工,请将下述材料备齐后交至医务室进行理赔。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
一、办理健康医疗保险(门急诊)赔付所需具体材料为:
1、规定范围内的医院就诊原始发票(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病史复印件。
3、检查费或化验费单项超过200元以上的,请提供报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保险理赔申请表(门急诊专用)。
附:理赔申请书填写方法:
a、员工资料:请填写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其它不需填写);
b、赔付数据:请按时间顺序填写;
c、费用类别统一填写“1”;
d、收据数量指单次门诊的发票张数;索赔金额指帐户支付和现金支付中的自负部分(不包括分类自负和自费);病因不必填写。
二、办理健康医疗保险(住院)赔付所需具体材料为:
1、规定范围内的医院就诊原始住院发票(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出院小结复印件二份。
3、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注:复印件及理赔申请书请统一使用A4纸张。)
附件:医疗理赔(门急诊).doc
保障管理办公室(医务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