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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地合作处是研究所开展与地方合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所科研项目的产业化、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所地合作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工程化产业化评价考核体系并对相关工程化产业化项目进行考核;工程化产业化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
2.全面负责产业发展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监督所属、参股企业的投资收益和国有资产、资产重组;所属、参股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3.联系和拓展与地方的科技合作,实现所科技成果的社会化转移,争取社会资源的结合: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入股、高技术产业化的组织和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4.和其他创新单元结合,积极策划和申报地方与国家产业化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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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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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然 |
所地合作处处长 |
全面负责所地合作处工作。负责产业化规划的实施、产业化政策的起草和实施、技术成果和技术转移、所产业化项目部署建议、积极联合企业承担各类科技任务、对外投资管理。 |
4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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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懋峰 |
项目管理 |
所产业化项目的进度检查,并依据各部门申请报告,提出立项建议意见;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涉内合作。 |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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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音音 |
公司管理 |
负责钠硫电池办公室工作,负责所投资企业财务监管。 |
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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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沪江 |
项目管理 |
涉外合作;策划和企业联合,共同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合作协议起草,合作企业的商务谈判,合作协议及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事务;内务。 |
4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