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理化建议助力研究所发展(孙兴伟)
资产管理处 孙兴伟(第七届、八届工会副主席)
记得在2004年底,上海市房价开始上涨,当时硅酸盐所已开始实行住房补贴政策,职工住房补贴与职工购房挂钩,由于全所职工工资水平低,大家对购房都感到比较困难。时任工会主席的李树菊同志当时正好要求各个分工会为所的发展献计献策,我作为结构中心分工会主席和职代会职工代表,又是研究所住房面积核定小组成员,也是一位普通的科研人员,觉得在住房补贴这方面应该为研究所提出合理化建议。
我查阅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中有关财务列支问题的通知》(沪财基[1997]11号),《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问题解答(沪公积金发[1997]第41号)等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到我所在确保当年度财务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以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而补充公积金对未购房的职工购房时有较大的帮助,特别是青年职工。对已购房的职工,在退休时,补充公积金能够增加一笔资金养老,可以提高退休后生活质量。而且补充公积金是以工资为基数,有助于原货币化分房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如职务、职称的变动等。
另外,根据上海市补充公积金管理办法,对于职工个人,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我又到所人事部门了解到,按照补充公积金政策的比例缴纳,硅酸盐所当时每年支出约增加180万元。180万元占每年硅酸盐所职工工资、奖金支出还是很小一部分。该政策如实施能使每个职工都能受益,并深切地体会到硅酸盐所的温暖。
最后,我联系了几位职代会职工代表,一起在2005年的职代会提出了“关于为全所职工实行补充公积金的提案”。该提案得到当时所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硅酸盐所的实际情况,补充公积金政策很快在研究所里执行。该政策增加了职工福利,特别是缓解了青年职工在上海市的购房困难,又增强全所职工的凝聚力,使全所职工都能享受到硅酸盐所改革创新所带来的益处。
我作为硅酸盐所的一位普通员工,有机会在工会和职代会的平台上为研究所的发展建言献策并被采纳,深感荣幸。

职代会分组讨论

职代会闭幕式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