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的课程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凡正式注册上课学习(必修和选修)的研究生,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学习,不能随意停课。
二. 研究生如在选课后有课程增选、退选的变更需求,须由本人填报《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选课变更申请表》,经研究生部审批通过方可变更。变更课程均需在该门课程开课二次课内完成。
三. 研究生课程不低于以下标准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百分制成绩60分;等级成绩为“优秀”、“良好”或“及格”;合格成绩为“通过”。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计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
四. 研究生如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可申请缓考,但须事先填报《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缓考申请表》,经研究生部审核通过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五.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可以补考一次或申请重修一次。补考一般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补考方式应与原考核方式一致,命题原则上应由原主讲教师负责,试题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的要求保持一致。研究生通过课程补考后,成绩按“60分”、“及格”或“通过”登录。
六. 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若在同一学期内出现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统招博士生若在学位课考试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此两种情况不适用补考或重修,须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 注册上课学习的研究生,不得无故缺课。因事或因病不能上课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第一次该门课程成绩扣5分,第二次及以上扣10分,扣分累计。未请假缺课视为旷课,第一次旷课扣15分,第二次旷课该门课程按0分处理,有旷课记录者该门课不得补考。
八. 如有课程重修,费用由本人自理,收费标准为300元/学分。
九. 课程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对作弊课程计以零分,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研究生部
2018年3月
附件1: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选课变更申请表
附件2: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缓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