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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能量转换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14年度)
发布时间:2014-03-12

  中科院能量转换材料重点实验室前身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新能源材料联合实验室”,2008年被正式批准成为中国科学院能量转换材料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为了促进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的科研院所及其它高校的合作与交流,使中科院能量转换材料重点实验室成为一个能够涵盖新型能量转换材料设计、制备与应用的多学科交叉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使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得到更充分的共享,不断提升实验室的科研水平,本实验室在以下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欢迎自由申报开放基金课题。 

  一、申报方向:

  1.光电热电转换材料与器件; 

  2. 产能储能材料与器件; 

  3.先进表征方法和技术; 

  4.材料设计与计算模拟。 

   二、申报条件:

  1. 开放课题资助对象面向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业务单位从事相关科研工作的中青年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先资助中青年学术骨干。 

  2. 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解决的科学问题要明确,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研究重点突出,考核目标明确。 

  三、申请程序及说明

  1.申请人可以在“中科院能量转换材料重点实验室”网站,文档下载中下载《开放基金申请书》(word版本),并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开放基金申请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中科院能量转换材料重点实验室”,电子版发送至qjqmoney@mail.sic.ac.cn。 

  2.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和普通纸质材料做封面。 

  3.评审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书面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4.项目批准之后,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定期向本实验室汇报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果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负责人发生出国/调离,无法按计划实施项目,实验室有权中止经费支持。 

  5.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专利以及成果申报时,均需冠我实验室的名字,中文:中国科学院能量转换材料重点实验室;英文:CAS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for Energy Conversion,且均须标注“中国科学院能量转换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CAS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for Energy Conversion)中英文字样. 

  6.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对于取得重要进展的课题,经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增加经费支持。经费报销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支配。 

  7.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经费只限于以下几方面开支: 

  1)业务费(材料费 、加工费、计算、测试、分析费等;)  

  2)学术交流费(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等;)  

  3)其他相关费用(如资料费、版面费等;) 

  8.2014年度开放课题的申请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四、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295号一号楼516室 

  钱继勤(收)(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 021-69906385 

  联系人:钱继勤,温兆银 

  E-mail:qjqmoney@mail.sic.ac.cn

中科院能量转换材料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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